各部门、教学单位:
根据《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非事业编制专任教师聘任办法(试行)》(川文产发[2018]7号)和《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部分紧缺非事业编制专任教师校内选聘实施方案》(川文产发[2018]8号)文件精神,请符合文件规定的校聘教职工按要求申报。
请申报者填写《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非事业编制专任教师申请表》,经所在部门(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连同本人最高学历(学位)、相关证书、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于4月12日(星期四)下午4:00前交至明慧楼304室(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85769445)。
人事处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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